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 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 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标签:
“携手湖南 共创未来”迪拜世博会中国馆湖南活动周举行
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”——“十个明确”彰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飞跃述评之二
【新春走基层·总书记到过我们家】嘎拉村的幸福生活
山东:搭平台实现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卡位入链